刘云华、刘树胜本人及继承人、利害关系人:
刘树利向拟我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,涉及公证遗嘱为(2002)钢证民字第72号,遗嘱中涉及的房产位于莱钢焦化厂宿舍区8#楼306,上述生活区被拆迁后,为安置封淑莲,2005年9月,莱钢集团同意封淑莲购买樱花园4#号楼408的公有住房,上述房屋以及涉及的拆迁安置利益均属遗嘱继承的内容,根据相关规定,因刘树利本人、公证处均无法联系到你们进行对遗嘱继承公证进行现场核实,现以公告的方式向你们进行核实,核实内容如下:被继承人封淑莲有无其他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,法定继承人中有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。如有对遗嘱内容有异议并按照核实的内容请于2023年8月25日前向济南市钢都公证处提出或者答复,到期未提出异议或者答复的的视为无异议和对遗嘱效力的认可。联系电话0531-76890113.
济南市钢都公证处
2023年8月15日